根据县物价局《关于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》文件,自2017年4月1日起我县将执行新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:居民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0.20元调整至0.60元;非居民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0.30元调整至0.80元;特种用水由每立方米0.40元调整至1.00元。
为落实政府文件要求,做好调整后的污水费征收工作,自来水公司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文件精神,在收费大厅显著位置张贴物价局文件,并通过公司短信平台向用户短信告知,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宣传此次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的目的及意义,争取广大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。(财务科:王力峰)